1月5日,從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獲悉,從今年1月起,在12個月內有兩次及以上逾期交納電費、違約竊電等失信行為的浙江省電力用戶,將被列入中國人民銀行失信名單,其失信記錄將被計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(tǒng)。由此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會被提供給各類金融機構參考。
失信者在辦理貸款、出國、就職等方面將受到影響。也就是說,拖欠電費和欠稅、民事判決等一樣,將成為個人信用記錄的污點。如果已經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,也不用過于擔心。只要在未來12個月內未再次發(fā)生逾期交納電費、違約竊電等失信行為,供電企業(yè)將會提出申請,將該用戶不良記錄撤銷。
據了解,去年5月份,杭州地區(qū)所有電力用戶已經開始實施此項規(guī)定,今年,征信范圍擴大到浙江全省電力用戶。浙江公司還進一步與銀行協(xié)商溝通,擴大征信信息共享的深度與廣度,全面構建用戶電費信用風險評價的常態(tài)機制。同時,為方便廣大居民用戶交納電費,浙江公司不斷拓展交費渠道,目前已有銀行卡代扣、郵政銀行及報刊亭代收、POS機刷卡、預存電費等15種交費渠道,用戶也可用支付寶、微信等來支付電費。
信息來源: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 信息整理:www.anningmy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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